【学情分析】:
前两节课分别学习了综合法与分析法的思考过程、特点。本节是在前两节课的基础上继续运用综合法与分析法证明数学问题。在解决问题时,往往会将这两种直接证明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,本节课的例4就是运用这种证明方式。
【教学目标】:
(1)知识与技能:进一步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——综合法与分析法的思考过程、特点
(2)过程与方法:进一步运用综合法、分析法证明数学问题
(3)情感态度与价值观:通过本节课的学习,感受逻辑证明在数学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,养成言之有理,论证有据的习惯
【教学重点】:
运用综合法、分析法证明数学问题。
【教学难点】:
根据问题特点,选择适当的证明方法证明数学问题或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;分析法证明问题的正确格式
【教学过程设计】:
教学环节
教学活动
设计意图
一、
复习
回顾
综合法和分析法的思考过程、特点
综合法与分析法的关系
一、
复习
回顾
综合法和分析法的思考过程、特点
综合法与分析法的关系
二、
应用
1. 例3.如图所示,SA⊥平面ABC,AB⊥BC,过A作SB的垂线,垂足为E,过E作SC的垂线,垂足为F。求证:AF⊥SC。
证明:要证 AF⊥SC
只需证 SC⊥平面AEF,
只需证 AE⊥SC(因为________________)
只需证 AE⊥平面SBC,
只需证 AE⊥BC(因为________________)
只需证 BC⊥平面SAB,
只需证 BC⊥SA(因为________________)
由SA⊥平面ABC可知,上式成立。
所以,AF⊥SC。
尝试让学生用口头叙述例3的综合法证明过程。
2. 例4.已知,且
, ①
, ②
求证:
分析:通过观察,首先应从已知条件中消去,得到一个关于的关系式,而求证式中出现的是切函数,所以可以将切函数转化为弦函数,正余弦的转化因有二次,不成问题。
证明:因为,
所以将①②代入上式,可得
③
另一方面,要证:成立
即证 ,
即证
即证
即证
由于上式与③相同,于是问题得证。
从例4可以看到,在解决问题时,我们经常把综合法和分析法结合起来使用: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;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P。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,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。
阅读P100上方
给学生独立思考的时间,再师生共同讨论分析:线线垂直与线面垂直的相互转化(线线垂直线面垂直线线垂直)
分析要到位,通过本例进一步熟悉综合法与分析法的证题思路特点
更直观了解综合法与分析法的结合运用
三、
练习
巩固
P89.3
及时讲评学生板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
四、
知识
小结
综合法和分析法的思考方向恰好相反,一般来说,分析法作为思考过程比较自然,容易找到证题路径;而综合法作为证明过程,形式简洁、条理清晰、易于表达,令人产生严谨、完善的感觉。但在思维成分中,纯粹的分析法和纯粹的综合法是很少的,往往是在分析中有综合,在综合中又有分析。
五、
课后
作业
1. P91.习题2.2 A组3.4.
2. P91.习题2.2 B组3.
六、
设计
反思
学生在做证明题时,往往格式会不规范,最易范的错误是从求证式直接证起,要注意纠正。本节的作业A组第4题要稍做提示。
【练习与测试】:
1.用分析法证明:欲使①A>B,只需②C
答案:B
解:由分析法的证题思路知:②①,但①不一定推出②,故选B。
2.
A.M≥N B. M>N C. M≤N D. M
解:M>N
∵15<24显然成立,∴选B
3. 若
证明:要证原式成立,只需证,因为
所以只需证
要证上式成立,只需证
显然成立,所以原不等式成立。
4. 若
证明: ∵
∴
,显然成立, 所以原式成立。
5.若
证法一:若证原不等式成立,只要证
要证此不等式成立,只要证
成立
即
要证上式成立,只要证
即证 0<2 显然成立,所以不等式成立。
证法二:若证原不等式成立,只要证 成立
即证:,而此式显然成立,所以原式成立。
6.若
证明:要证 只需证:
只需证: 因为a>0
所以因需证a+b-2c<0 即证:a+b<2c 显然成立,所以求证式成立。
7. 若
证明:要证原式成立,只需证,因为
所以只需证
要证上式成立,只需证
显然成立,所以原不等式成立。